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2024年眉山市政法系统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市级政法单位和各区县(新区)党委政法委共组织推荐48件参评案例。5月上中旬,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领导和市内骨干律所专家担任评委,对参评案例进行了评审。经评选,最终确定由东坡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眉山市某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朱某一、朱某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等10件案例入选2024年眉山市政法系统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现予公示(公示期5日)。干部群众如对公示案例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邮件形式向市委政法委反映,反映时需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如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电子邮箱:msswzfwzfjdk@163.com
名单如下:
1.东坡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眉山市某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朱某一、朱某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
2.仁寿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仁寿县某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某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案
3.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丹棱县某砂石有限公司与洪雅县某砂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4.洪雅县司法局办理的协调龚某某不服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案
5.市司法局办理的某动物繁育场不服某市林业局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
6.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某县供电分公司与某县某藤椒专业合作社供用电合同纠纷案
7.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某建设公司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8.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司法局办理的成都市某饲料有限公司与彭山区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9.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李某全等3人污染环境案
10.彭山区公安分局办理的陈某钢拒不执行判决案
附件:2024年眉山市政法系统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
2025年5月28日
附件:2024年眉山市政法系统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