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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 5 万家务补偿 钱太少?主审法官详解“家庭劳动补偿”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1-02-23 10:16:50 】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当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经过2019年、2020年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2020年10月,陈先生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而且,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参与,所以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这一次,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而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法官说法


       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


  本案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家庭劳动补偿”。案件判决公布后,网上有不少讨论,有人认为判5万元太少了,还不够请保姆的钱。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审理了这个案件,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对此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冯淼表示,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赔偿5万元少不少?冯淼表示,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不过,冯淼表示,在《民法典》将适用条件放宽之后,肯定相关的案件会有所增加,“但在实践当中,如何确定这个案件的补偿数额,也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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