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明确常见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微信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本规定所称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信息。
规定强调,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编辑:张馨予
政法要闻
特别策划
通知公告
眉山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28)38168086 |
蜀ICP备18022806号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一段主楼西5楼 邮编:6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