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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疫情防控秩序的通告 第16号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1-08-03 09:44:45 】 【 来源: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疫情防控秩序的通告

 第16号


       为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落细我市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有力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维护全市疫情防控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近期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来(返)眉人员,抵眉2小时内主动向本人住地村(社区)如实健康申报;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后来(返)眉的,应主动提前向入眉目的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由目的地县(区)自入川首站闭环接返;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或有轨迹交叉,以及健康码为红、黄码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本人住地村(社区)登记报告。上述人员均应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广大市民在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主动佩戴口罩、亮码扫码、保持社交距离,配合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测温、验码、限流、应急处置等疫情防控工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广大市民要主动遵守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一患一陪”、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以及发热患者留观等各项防控措施,严禁一证(陪护证)多人使用。

  

  四、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健康问询、留观、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自觉维护接种场所安全和接种秩序。

  

  五、广大市民要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关注官方权威信息,科学宣传防疫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和谣言,为疫情防控凝聚强大正能量。

  

  六、依法严惩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隐瞒、谎报行踪轨迹、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拒不配合接受检疫、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治疗、留观等,拒不接受核酸检测,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七、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医务工作者依法履职等行为。

  

  八、依法严惩故意编造虚假疫情,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尚未登记报告的第一条所列重点人员,必须及时向本人住地村(社区)登记报告。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并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编辑:赵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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