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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行业+村社”聚合力 高效调解止纷争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3-11-21 09:12:0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洪雅法院槽渔滩法庭积极运用“法庭+行业+村社”联调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高效的审理方式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3年7月11日凌晨,被告何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他人在洪雅县351国道由洪雅联合场镇往中保场镇方向行驶。5时38分,被告何某驾驶的车辆与前方横过道路的原告亲属任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任某当场死亡、被告何某受伤。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任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因赔偿问题经交警队调解未果,任某亲属将何某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何某家庭困难,且表达能力较弱,为最大限度保障双方的权利,法官建议其向所在村社申请,通过村社推荐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村社推荐了本村“法律明白人”张某作为何某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法律明白人”张某的帮助下,何某表示,对此次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但因赔偿金过高,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希望原告能作出一定让步。看到案件有和解的希望,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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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交通事故理赔涉及到保险公司理赔环节,为减少双方诉累,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邀请“法律明白人”张某、保险公司代表到场开展纠纷联调。调解现场,针对赔偿金额问题,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法律明白人”积极发挥“人熟、地熟、事熟”的特点,耐心劝解。保险公司积极协助,耐心沟通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予赔付,何某再另行给付原告1万元赔偿。一周后,在法庭的见证下,何某将筹措的1万元交付给原告,保险公司理赔款也按期支付到位。至此,本案圆满化解。

  

  本案通过法院联合保险公司、村社共同参与得以顺利调解,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减少双方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槽渔摊法庭将会更加主动积极去探索多元解纷新思路,充分发挥法庭联动作用,凝聚共谋共解共治合力,助推矛盾纠纷实质化化解,为基层治理注入更多的法治力量。

  

  (张情瑜)


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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