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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失职 彭山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2-04-21 10:07:02 】 【 来源:彭山法院

  近日,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发现监护人未合理尽到监护义务,遂向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也是彭山区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承办法官在审理代某某诉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原告代某某在被告卓某某服刑期间,在未与家人商量的情况下独自离家出走,将两名未成年子女丢给被告父母抚养,长期对两名子女不闻不问,未履行抚养义务,也未关注两名子女的生理、心理成长状况及情感需求,现与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关系十分恶劣。鉴于代某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客观上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当庭对代某某进行了训诫,并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指令代某某切实履行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加强亲子陪伴,积极关注两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保证每月至少2次分别与两名未成年子女进行沟通的频率。同时要求卓某某积极配合。

  

  经过庭审交流和指导,代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会立即改正,给予孩子更多陪伴和互动,担负起做母亲的责任和义务。

  

  近年来,彭山区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注重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落实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为出发点,切实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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