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法要闻 >
省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5号公告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0-12-15 10:05:36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法治报讯(记者夏菲妮)12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5号公告,明确要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确保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


  公告共6条,强调了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依法授权的机构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公告明确,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对用户发布疫情相关信息的管理,对非法发布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应当及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社会公众应当从权威发布机构获取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信息应审慎对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向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


编辑:张馨予

眉山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28)38168086 |

蜀ICP备18022806号-1 眉山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一段主楼西5楼 邮编:620000

蜀ICP备18022806号-1 眉山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