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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案例带你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大作用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1-01-06 10:16:1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禁渔区捕鱼 5 尾,3 人获刑并处罚金,还要放流 20 尾鱼苗修复生态……


3起案例带你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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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案件可以进行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能起到什么作用?5日,省检察院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13起案例生动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金沙江、龙泉河、琼江等水体地部分污染问题得到改善,劣质饮用水、“三无”白酒等关乎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问题得到治理;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人民群众对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加了盗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成本。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非法捕捞案中,督促被告人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重效果。


  其中选取3起案例摘登,带领读者一起了解公益诉讼的大作用。


  案例1


  非法制售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现制现售水经营者余某某自2018年5月起在彭州市城市花园、恒昌贵筑、满庭芳、中和新城小区内,先后设置多台现制现售水设备,给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服务。但余某某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无工商营业执照、未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多处违反《四川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彭州市检察院于2020年5月10日发现该线索后,在初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于5月21日决定立案办理,通过实地走访物业公司、询问余某某、现场拍照取证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针对余某某现制现售水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于8月4日向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余某某现制现售水的违规经营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接收检察建议后,于8月14日针对余某某在四个小区违规经营现制现售水的行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余某某7日内落实更换“三无”水处理材料、开展水质检测等整改内容。因余某某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彭州市卫生健康局责令其停用制水设备。目前,中和新城小区设备已拆除,其余小区设备已停用,余某某将1.3万余元充值卡余额全部退还现制现售水使用客户。


  为有效解决现制现售水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成都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生活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对全市262个小区现制现售水制售情况进行了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7件,督促行政机关通过自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现制现售水设备应用现场1569个,对392个现制现售水应用现场开展水质检测,对217个不合格点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推动市卫健委会同成都市财政局、水务局联合下发2020年第三方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文件,将“现制现售水的水质抽检”列入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项目,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典型意义


  彭州市检察院切实按照最高检部署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要求,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主动关注与市民饮用水安全相关的现制现售水新型业态供水现状,梳理分析并实地调查核实现制现售水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经营者未开展水质检测、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突出问题,向卫健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填补行政监管盲区,切实规范现制现售水领域经营行为;同时,彭州市检察院的个案精准监督有力推动了全市检察机关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的开展,促使全市卫健部门开展专项清理,以点带面推动解决了现制现售水这一新业态迅速发展过程中行政机关监管滞后乏力的突出问题,促使行政机关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避免饮用水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群众“最后一公里”饮水安全。


  案例2污水直排金沙江严重损害保护区环境


  基本案情


  金沙江雪滩河床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河床水域距宜宾三江口约4.5公里。河床附近建有宜宾市四水厂、四水厂倒迁小区及两家餐馆。宜宾市四水厂修建于2002年,其尾水通过沟渠至雪滩河床排水口流入金沙江,该水厂尾水集中排放时呈明显黄褐色泥浆状。四水厂倒迁小区于2000年建成,现有住户85户。收集该小区居民生活污水和两家餐馆部分污水的管道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通过暗管排放与水厂尾水汇合后流入金沙江;该小区未实现雨污分流,直接流入金沙江;两家餐馆部分污水直排附近土壤。上述污水汇入金沙江,在江面洄水处形成油污、黑色絮状污染物。雪滩河床上有一座约100立方米的梯形违建水池,池面漂浮大量浮萍,池水恶臭扑鼻。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宜宾市检察院于2020年5月5日在暗访中发现该线索,并于5月7日对该案挂牌督办。宜宾市检察院检察长组织宜宾市检察院、宜宾市叙州区检察院立即成立雪滩污染整治专案组,要求迅速查清污染源,每日报办案进展。两级检察院在48小时内迅速锁定四水厂尾水、四水厂倒迁小区、两家鱼餐馆及违建水池全部污染源。5月8日,宜宾市叙州区检察院委托叙州区环境监测站对雪滩河床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污口、水厂尾水排水口点位污水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雪滩河床生活污水排放口处污水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类限值249%、170%、54.7%、33%。


  雪滩污染整治专案组于5月12日邀请叙州区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南岸街道办事处在雪滩附近进行现场办公。叙州区检察院于5月15日向四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采取临时性措施制止污水直排,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治两家餐馆、四水厂倒迁小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拆除雪滩河床违建水池。同时,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


  检察建议发出后,叙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投入50余万元资金开展整改,责成区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协同配合,限期10天完成污水直排整治。短短25天内,一座用于收集四水厂倒迁小区及两家餐馆生活污水的污水泵站修建完工并投入使用,生活污水转至城市污水管网;四水厂倒迁小区部分住户雨污未分流得以整治;雪滩河床上违建水池全面拆除,并清运拆除水池产生的45吨建渣,并由南岸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倒迁小区及雪滩河床实施常态化清洁。为彻底解决四水厂尾水排放问题,专案组于5月21日组织叙州区生态环境局、四水厂专题研究尾水治理问题。5月29日,宜宾市检察院以怠于治理四水厂尾水排放污染问题对市住建局立案。专案组于8月19日与市住建局、市河长办、四水厂召开四水厂尾水排放污染磋商座谈会,促成四水厂对老旧设备焊死封存,外排废水升级改造为管内循环,彻底消除尾水直排污染。


  典型意义


  金沙江水体污染不仅对长江生态环境产生直接影响,而且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栖息地造成破坏,宜宾市检察机关立足长江首城区位特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推动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污染整治,25天内实现雪滩河床核心污染源整治,并持续跟进监督在94天内彻底根治污染问题根源,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案例3


  禁渔区捕鱼捞起一级保护动物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27日8时至15时,邓某某、徐某某、秦某三人以划船、撒网的方式,在泸州市江阳区华阳中坝长江水域捕捞野生河鱼(该水域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渔区)。次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邓某某处查获河鱼五尾及其他渔获物。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五尾河鱼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达氏鲟,属《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极危类。鉴定后,公安机关将五尾达氏鲟放生。


  调查和听证


  本案由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23日提起公诉,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于6月2日判决邓某某等3人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缓刑1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6000元不等。因3人在全年禁捕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捕捞达氏鲟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保护区内水生生物特别是珍贵濒危水生生物安全,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19日将线索报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后查明,邓某某等3人明知捕捞区域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仍然实施捕捞行为,应当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但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8月7日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5人担任听证员,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参加听证,长航公安泸州分局与案发地村民代表旁听,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共建共治共享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格局。听证会上,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当事人邓某某等3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行为的错误,愿意通过投放达氏鲟鱼苗以修复受损资源,并愿担任义务巡河员、宣传员,农业农村局渔业专家阐述了非法捕捞达氏鲟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并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进行现场普法宣传;听证员经提问和独立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同意邓某某等3人以投放鱼苗的方式修复生态。二是肯定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公开听证的做法,并希望通过此案以案释法,加大对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邓某某等3人在市农业农村局协助下购买20尾长约20厘米的达氏鲟鱼苗,并于2020年11月27日放入长江。


  典型意义


  达氏鲟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有“水中大熊猫”“水中活化石”之称。邓某某等3人在禁渔区非法捕捞达氏鲟的行为对达氏鲟物种的生存繁衍造成了一定影响,但3人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真诚悔罪,以增补同类鱼苗及义务巡河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检察机关通过在案发地公开听证,现场以案释法的方式,提升沿江居民法治意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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