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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会签意见 推动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实质化解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3-10-31 09:17:17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10月30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会签《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强化行政检察与行政审判的联动协作,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能,实现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形成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有效合力,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法治四川建设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基本原则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化解行政争议,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坚持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注重强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法检协同,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严格依法履职,恪守审判权、检察权的边界,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意见》明确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13种具体情形,提出搭建多元协商化解平台,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专家咨询、司法救助、公开宣告、心理疏导、引导和解等方式,通过推动府院联动、府检联动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具有引领示范的案件,由院领导包案化解,为全省法院、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工作指引。

  

  《意见》强调完善构建多方联动的行政争议化解格局。如通过线索移送、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联合开展课题等加强日常协作力度,涉诉行政机关所在地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地区法院、检察院加大协作配合力度;通过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等提升个案办理质效,互派人员参与办案,加强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预警;通过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共同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行政争议化解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和法治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构建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载体,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检察监督、社会协同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争议化解格局。


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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