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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眉山法院在行动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0-06-29 12:03:58 】 【 来源:四川新闻网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侵害人的身体和意志,也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眉山法院坚持立足审判职能,秉承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观念,从严从重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眉山两级法院集中审理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快递藏毒被判十一年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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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仁寿县法院于2020年4月8日作出刑事判决。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6月12日,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二审经审理查明,李某于4月6日购买三盒芝麻糕,将冰毒藏于芝麻糕包装盒内,与古某一起到仁寿县富加镇“顺丰速运”点,以古某名义将冰毒寄给陕西省西安市雷某。4月7日零时30分许,快递邮寄至双流机场时,被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分局截获,查获毒品疑似物净重48.79克。经鉴定,被截获的毒品疑似物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6月24日,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人李某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坡区人民法院:


  多人贩卖毒品最多的被判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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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东坡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多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吴某春、殷某峰在眉山境内贩卖毒品冰毒。其中被告人何某贩卖冰毒98克,被告人严某霞明知何某购买毒品系用于贩卖而居间介绍,帮助何某购买毒品冰毒73克,被告人吴某春贩卖冰毒10克以上不满50克,被告人殷某峰多次帮助吴某春贩卖冰毒。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严某霞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春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殷某峰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丹棱县人民法院:


  贩毒、容留他人吸毒被判九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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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丹棱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古某某从2019年12月8日开始在家中以抛物的方式将毒品出售给楼下等候的甘某某,并于2019年12月20日在某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判决:被告人古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3000元。


  青神县人民法院:


  贩毒三次不到1克被判四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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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上午,青神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并当庭宣判,同时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网络直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某在2019年9月19日、21日、22日,分3次向黄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合计0.888克,其中第3次交易的0.288克甲基苯丙胺被公安机关当场从被告人江某某的四轮无牌电动车内查获。


  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对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九百元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审判长对被告人江某某进行法庭教育,同时对旁听人员进行普法宣传。(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廖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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