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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法官“法理情”相融成功化解赡养纠纷案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4-03-25 10:30:5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爸妈,你们放心吧!我那电梯房今年6月就交房了,到时候你们就住我那儿去……”

  

  3月20日下午,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办案法官冯茜在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后,原告小女儿的一席话,让老两口乐开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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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该案中,原告蔡某夫妇已年逾九旬,身体患病需要专人照料。两位老人虽养育有4个儿女,但均因家庭、工作等原因无法贴身照顾。两位老人独居,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空巢老人”。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了法庭。

  

  该案和常见的赡养纠纷不同,两位老人因为有自己的住房和退休金,故在诉讼请求中并没要求支付赡养费用或要求跟随子女生活,而是要求子女每周至少两天居家陪护。

  

  本案属于家庭纠纷,仅凭一纸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两位老人精神上的需求。法官冯茜收到案件后,在开庭前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交流,摸清了双方的想法和存在的误会。

  

  开庭当日,在再次耐心听完双方当事人的发言后,法官冯茜一方面告知其子女赡养老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于情于理于法都应竭尽自己所能;另一方面劝解老人在生活中应体谅子女的难处、包容子女的不足。经过耐心明法释理,老人的子女们达成共识,决定建立一个家庭微信群,每周至少与两位老人通话一次予以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关爱问候,同时表示聘请一名住家保姆照顾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并在节假日回家看望陪伴老人。两位老人也表示理解儿女们生活、工作的辛苦,与子女间的隔阂就此消除,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在本案中,办案法官将“法理情”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用春风化雨的情感打动双方,而并非靠一纸文书“冷硬切割”,既维护了老人合法权益,也让子女在心服口服中自觉履行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刘雪梅 张黎 赵银熙 文/图)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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