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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4.4亿!判赔额最高的知产案创新高
www.meishanpeace.gov.cn 】 【 2024-02-19 10:17:5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山东华鲁与四川金象就侵害技术秘密诉讼达成和解


再加4.4亿!判赔额最高的知产案创新高


  1月30日,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鲁)发布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宣布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象)涉案6亿元的侵害技术秘密诉讼达成和解,和解金合计4.4亿元。

  

  作为树脂、涂料、皮革加工的鞣剂和填充剂等产品生产中常用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生产长期存在能耗高、易堵塞等问题。1997年,在清华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唐印在中国工程院院士金涌支持下,对三聚氰胺产品的生产设备整体升级。与四川金象董事长雷林合作后,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在眉山建起两套年产5万吨的三聚氰胺技术改造项目,创造当时全球单套产能最高纪录。

  

  2014年6月,四川金象怀疑技术被窃取,遂向眉山市公安局报案。警方从四川金象前员工尹明大个人电脑中,获取了其非法保存的四川金象三聚氰胺加压气相淬冷法生产技术的全套技术资料。尹明大供述,其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和保密协议,非法披露的金象公司三聚氰胺加压气相淬冷法生产技术用于山东华鲁建设三聚氰胺生产装置,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95万元。

  

  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判令山东华鲁、宁波安泰、宁波厚承、尹明大赔偿四川金象2.18亿元,限期销毁大型侵权生产线。该案因此成为法院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不久,四川金象另起诉讼,索赔6.01亿元。四川金象认为,2018年12月30日之后,山东华鲁三聚氰胺(一期)项目仍在运营,因此主张山东华鲁等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3亿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共计3.005亿元;山东华鲁10万吨/年三聚氰胺(二期)与三聚氰胺(一期)采用的技术方案相同,亦侵害前案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原告技术秘密,四川金象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山东华鲁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系列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并销毁涉及其技术秘密的设备、产品及技术秘密相关资料等,并合计索赔3.005亿元。

  

  山东华鲁与四川金象、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烨晶,四川金象旗下公司)不断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山东华鲁向四川金象、北京烨晶支付补偿金3.8亿元;向四川金象、北京烨晶支付合计6000万元的技术许可使用费,即向四川金象、北京烨晶支付在德州的三聚氰胺(一期)和(二期)生产装置各3000万元技术许可使用费。德州两套三聚氰胺生产装置的技术使用费支付完成后,山东华鲁即拥有四川金象、北京烨晶提供的三聚氰胺技术的永久使用权,使用范围为德州两套三聚氰胺生产装置。四川金象、北京烨晶应当按照技术及专利使用许可的行业标准向山东华鲁提供工艺技术包。四川金象、北京烨晶不再就华鲁恒升在德州的三聚氰胺(一期)、(二期)生产装置提出任何异议和诉讼等权利主张。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润秋 熊勇)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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